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让传统文化焕发蓬勃生命力******
【专家点评】
作者:潘鲁生(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近年来,国货、国风、国潮兴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变身当代生活好物,掀起一阵阵时尚潮流。究其原因,是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商品的物用功能,更加注重其精神文化价值。特别是作为“互联网原住民”、在丰裕物质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不再趋之若鹜地追捧国际大牌奢侈品的符号价值,而是更讲求独特的个性和风格,更注重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群体认同,更追求精神层面的自信与满足,由此推动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再发现、再认识、再设计、再传播,让传统文化成为时尚潮流。与此同时,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圈层社交、线上营销发挥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促成了风起云涌的文化IP、热点、网红。“国潮”因此拥有了创意化、年轻化、时尚化、潮流化等特点,穿越历史长河,走出博物展馆,化身街头元素、T台时尚、网红文创、国货国风以及种种带动设计和营销的网络话题,得到了新的传播。
应该说,传统文化“潮”起来是个良好开端,它能弥合社会文化转型过程中一度阻隔甚至断裂的文化传统、精神传统,使其如泉涌般持续润泽人们的生活和精神世界,使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智慧、境界找到当代生活的接口和载体,实现活态的、创造性的传承,使中华文化数千年之衣食住用的美学精神、情感记忆等为今日之“中国制造”赋能。因此,“国潮”是一种文化的守望,是生活品质的提升,是人们文化自信的潮流式反映。要使传统文化之“潮”如大河汤汤、奔涌不息,还需深入发掘当下“国潮”所体现的深层动力,包括:持续培育“国潮”创意与消费群体,促进“国潮”消费的新生代成长,意味着民族传统的认同与传承,反映的是民族文化的复兴、审美的复兴。我们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于人的成长与发展。所以,美育意义上的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仍需深耕广拓。
要践行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念,只有依靠创造力,避免跟风仿制同质化,警惕“国潮消费泡沫”,从更深的层次、更全面的意义上认识传统文化,不断体悟传承和创造性地发展给全民族带来的精神震撼、文化追求和创造力。要不断融入新的生活需求、生活视野、生活趋势,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保持永恒意义和价值内涵,也形成随物赋形的融通状态,获得当代的美感和生命力。
传统文化“潮”起来,拓展至潮服、潮玩等方方面面,体现的是民族文化的自信和活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不只带动产业经济发展,更能够持续建构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让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的根基更加坚实。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王美莹、高建进、陈芃朴、赵秋丽、冯帆、王斯敏 光明日报通讯员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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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7版)